合建绿勘协〔2023〕6号
各有关单位:
为落实《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,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,弘扬先进、树立典型,进一步调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业的积极性,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,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研究决定,组织开展“2023年度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
评选范围为全市城乡建设系统(包括市、县(市)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学会、在肥高校、科研院所及开发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、技术咨询、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等)以及其他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。
拟评选表彰先进个人不超过20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先进个人:
1.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强制性标准;
2.爱岗敬业,能熟练掌握并运用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规范、规程、标准,努力学习业务知识,提高自身业务水平,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;
3.热爱本职工作,积极钻研业务,勤奋进取,无私奉献,作风正派,勤政高效;
4.工作责任心、事业心强,团结同志,能够在本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,受到单位和社会的好评;
5.本年度内未发生相关事故、较大影响的投诉案件或不良行为记录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申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须按要求填报申报表(见附件2),其中的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、重点突出,字数在500字以内。
(二)申报材料(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)一式六份,采用A4纸,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。
(三)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,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秘书处,并请同时提交申报表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。
(四)申报材料报送地址: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09号2楼。
联系人:刘从、王娟
联系电话:0551-62655262、62638005
邮箱:hflvkan@126.com
附件:1、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评选办法.docx
3、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(合建绿勘协(2023)6号).pdf
2023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