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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5-26 15:36:53     信息来源:秘书处      阅读次数:670

合建绿勘协〔2023〕6号


各有关单位:   

为落实《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》,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,弘扬先进、树立典型,进一步调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业的积极性,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工作深入开展,合肥市绿色建筑与勘察设计协会研究决定,组织开展“2023年度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”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   

一、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   

评选范围为全市城乡建设系统(包括市、县(市)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、行业协会学会、在肥高校、科研院所及开发、设计、施工图审查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、技术咨询、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等)以及其他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作出积极贡献的个人。

拟评选表彰先进个人不超过20名。    

二、评选条件   

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先进个人:

1.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律、法规、规范和强制性标准;

2.爱岗敬业,能熟练掌握并运用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规范、规程、标准,努力学习业务知识,提高自身业务水平,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显著;

3.热爱本职工作,积极钻研业务,勤奋进取,无私奉献,作风正派,勤政高效;

4.工作责任心、事业心强,团结同志,能够在本单位起模范带头作用,受到单位和社会的好评;

5.本年度内未发生相关事故、较大影响的投诉案件或不良行为记录。          

三、有关要求   

(一)申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须按要求填报申报表(见附件2),其中的主要事迹要求内容真实、重点突出,字数在500字以内。   

(二)申报材料(含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等)一式六份,采用A4纸,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。   

(三)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工作,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我会秘书处,并请同时提交申报表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。

(四)申报材料报送地址: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109号2楼。

联系人:刘从、王娟    

联系电话:0551-62655262、62638005 

邮箱:hflvkan@126.com


附件:1、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评选办法.docx

    2、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申报表.doc     

    3、关于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(合建绿勘协(2023)6号).pdf



           


2023年5月26日